国家对一系列休假都有什么规定,例如:产假、婚假、病假、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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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

一.事假

请假是因为员工因私事请假。无论是否批准用人单位有自主权,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可以不发工资。

基础

劳工部

关于企业单位职工加班、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59]钟老馨子第67号

1.企业的劳动者因为工作性质不同,加班可以享受加班费。因此,他们在一般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二。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生病。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医师检查后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由医师开具病假条,职工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对于急诊患者,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即使事后补办手续。

病假期间和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休或者领取病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医疗赔偿金。

基础

劳工部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工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患有医生或者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解释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办发(1997)18号

2.《通知》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被评定为1-4级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婚假

劳动法没有明确职工婚假,国家层面也没有做出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规定。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59)发“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婚丧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此后,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旅行假问题的通知》([80]劳综字第29号[[ 80]CZZ 41号),规定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员工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需要到外地参加葬礼。根据距离远近,可以给他(她)一个距离假。丧假、旅游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子女出生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

产假期间停发女职工工资,变更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部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的,由其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单位不得扣缴。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前由单位按正常出勤工资支付。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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