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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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进村偷孩子,被村民抓到后打断手脚,村民需要负什么责任

近年来拐卖人口事件时有频发,特别是在山区农村,总有一些人贩子为了金钱挺而走险,时机成熟,就对小孩下手。

人贩子朱某来到贵州农村,摸清当地情况,将目标锁定3岁男童身上,趁男童在地上玩耍,周围正好没人,将小孩打晕,正准备抱走,恰巧被男孩伯父余某撞见,他高声呼喊,“快来人啊,有人偷小孩!”

话音一落,小男孩的母亲冲出门外,周围的邻居们也纷纷赶来,将朱某团团围住。众人一看不是本村的,朱某狡辩道:“我看孩子晕倒,准备送他去医院”,但这一切被余某孩子大伯看在眼里,气愤地咬咬牙,怒火中烧,和村民们一齐喊“将人拉村委会,不能让他逃了!”

没曾想朱某本想借三寸不烂之舌逃过一劫,他拼命挣脱余某等村民们的挟持,想要逃跑,这一举动激怒了乡里乡亲们,村民们群情激愤,你一拳我一脚,揣的瑞,打的打。把个朱某揍得鼻青脸肿,没等警察赶来,余某的群殴,被医院确诊朱某手脚打断了。警方随后将余某等人带回警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们抓捕。余某等人将要面临牢狱之灾。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村民是否有权利惩罚他呢?当然不能,人贩子犯法,权利应交由法律制裁。

回到本案中,余某等人殴打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其实余某等乡亲们完全有能力将他抓住,等警察来人即可。

案件中,朱某打晕孩子是事实,如果他确实是惯犯是人贩子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朱某偷孩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而且损害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如果他没偷孩子,没想逃跑,村民暴揍与他不当行为不存在关联性的。

余某等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抓住人贩子是正义之举,值得表扬,但因一时气愤,无视法纪,将自己送进监狱就太不值了。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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